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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新农村,还需遏制“村官权力狂想”

辽宁省盘山县高升镇后屯村,是个560多户,1980多口人的村。然而,尽管村民主业是种粮、种菜和养殖,并不十分富裕,村集体也早就没了什么油水,但是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却硝烟味十足。据村民反映,一个与妻子离婚,抢了小舅子的媳妇,又因嫖娼被处分,劣迹斑斑,叫张加余的人,加紧拉选票。他的做法是“先下手为强”,雇佣十几个人到各家去集《选民证》,价格50元,以待投票之日耍猫腻。尤其令村民气愤的是,这一现象被反映到镇里后,竟“被束之高阁,不认真调查”。

在中国对高官腐败采取高压姿态,过去一年就查处十余名省部级干部的同时,一向被认为不入“官”流的农村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、数百万,甚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,给纪检、监察部门带来新的挑战,这不能不引发人们思考拿什么来遏制村官的“权力狂想”。

权力,意味着什么?别人敬畏。所以,由权力衍生出来的问题有好有坏。用好权,就能通过权力资源来调动其他资源,为民众服务。用不好权,就会以权谋私,有了权也就有了票子、房子、车子、女子……就是说,权力是一把“双韧剑”,造福也能造孽。作为正常的人,与生俱来有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欲望。因此,奢望掌权,并且通过一定手段谋得权力,无可厚非,所不同的只不过就是不同的人生观主导着权力的应用而已。对权力加以制约,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治本办法。

反腐败,反了这么多年,如今又发现村官的腐败也甚嚣尘上,原因无外乎二:一方面,村官角度,缺乏监督,又村里有着可通过权力支配的资源;另一方面,纪检、监察部门鞭长莫及,依党纪国法只能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,而村官不入“官”流,终于导致村级反腐败出现真空。尽管病因如此之明,但是,绝不可照葫芦画瓢,把防止高官腐败的经验全都照搬过去。因为,既然村官不入“官”流,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,就更不应该增加村官的数量,设置诸如村级监察等官,否则,势必使农民负担反弹,来之不易的税费改革成果付诸东流。

其实,管住村官的“权力狂想”,并不难。在治标方面,当纪检、监察部门不好介入时,完全可以由公安机关以查办经济案件为名介入,只要不被村官摆平就可豁然开朗。治本,关键是两部法律落到实处:

一是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。村民自治,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管理制度。一个村,小的几百人,大的两、三千人,由村民选举出几个人组成村委会,在村民的监督下管理村务,再没有比这更好的治村模式了。有些地方的村官腐败了,最大的根源就是那里的村民自治没有落到实处。当前,尤其需要注意,一提起村民自治,好多基层干部就说农民素质低。殊不知,恰恰是乡镇干涉过多,上边指定必须选的人腐败的概率大,越为村官撑腰就村官越腐败。而真正村民“海选”出来的村官,腐败的概率少之又少。比如,黑龙江省望奎县通江镇坤二前村,1983年承包给60多户农民的护村林,眼看着长大成材了,却被村官们强行撕毁合同,以二、三十元乃至九元的价格卖掉。虽然村民不断信访,但是仍然长期得不到解决。其重要原因就是,买主多为乡镇干部,而乡镇干部提拔了村官。村民们反映,村里已经多年没有开村民大会了,换届选举是乡镇干部主持,由几个人抱着票箱子挨家挨户走的。

二是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。土地,是农民的命根子,也是村官摆布农民的魔方。还是前面那个坤二前村,每人几亩的口粮田之外,村干部们又留下了5000来亩的机动地,却大量地把持在自己或亲戚手里,转包收租。倘若不留这么多的机动地,而是依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严格公平地分下去,村官们也就没有了支配村民甚至以权谋私的魔方。

有了村民自治,再把农民的命根子——土地,还给农民,村官们就不好腐败了。遏制有些人的“村官权力狂想”,关键在于依法,依法,再依法。

分类: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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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4-18 08:04